
商务部发布禁令,阻止美国因涉伊朗石油交易对五家中国企业实施的制裁措施。这五家企业包括恒力石化(大连)炼化有限公司、山东寿光鲁清石化有限公司、山东金诚石化集团有限公司、河北鑫海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和山东胜星化工有限公司。美国将这些企业列入“特别指定国民清单”(SDN清单),并实施冻结资产和禁止交易等制裁措施。
商务部新闻发言人指出,自2025年以来,美国根据其制裁其他国家的行政令,以参与伊朗石油交易为由,对中国企业采取了不当制裁措施。这种行为不当禁止或限制中国企业与第三国及其公民、法人或其他组织进行正常的经贸及相关活动,违反国际法和国际关系基本准则。
为维护国家主权、安全和发展利益,保护中国公民、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,商务部依据《阻断外国法律与措施不当域外适用办法》和相关工作机制评估结果,发布禁令,规定不得承认、执行或遵守美国对上述五家中国企业的制裁措施。
中国政府一贯反对缺乏联合国授权和国际法依据的单边制裁。此次发布的禁令是依法实施《阻断外国法律与措施不当域外适用办法》的具体行动,不影响中方承担和履行国际义务,也不影响中国依法保护外商投资企业的合法权益。商务部将继续密切跟踪有关国家法律与措施不当域外适用的情况,并依法开展相关工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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